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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税範圍
旅店房租税是根據《旅店房租税條例》(第 3 4 8 章),對旅店或賓館所收取的一切房租徵收的税項。
「旅店」指任何場所,而該場所的東主顯示他在其提供的住房的範圍內,提供住房予任何到臨該場所並且有才气和願意為所獲提供的服務及設施繳付合理款項而自己狀況亦屬宜於獲得招待的东谈主。
「住房」指由旅店東主租予宾客住宿,或供宾客作住宿用途的任何備有产品的房間或套房,其中並包括往往在其內所提供的产品、器具及裝置。
「房租」指須由宾客或其代表為所獲提供的住房而繳付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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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税,税率及申報表
印花税署署長負責收取旅店房租税。每所旅店的東主,均須在每年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3 月 31 日及 6 月 30 日後 14 天內,就规模上述日历為止的各段 3 個月期間,向署長繳交須繳的税項,同時該旅店的經理亦須在一份列明旅店東主在所繳交税項有關的期間內所收取的房租總額的申報表上簽署,並將申報表送交署長。
自 2008 年 7 月1日起,政府免收「旅店房租税」, 税率獲調低為房租的 0% (规模 2008 年 6 月 30 日止,税率為 3%)。
在「旅店房租税」税率為 0% 期間,旅店和賓館無須就房租繳付「旅店房租税」,亦無須向署長提交「旅店房租税」申報表。
如旅店及賓館曾預收宾客於 2008 年 6 月 30 日後住房的「旅店房租税」,旅店及賓館必須將已收的「旅店房租税」税款退還給予宾客。
2024-25年度財政預算案建議
財政司司長在他發表的2024-25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建議再行徵收「旅店房租税」。
政府建議由2025年1月1日(「告成日历」)起調整「旅店房租税」的税率,由現時的0%回復至免收之前的3%。政府會適時向立法會動議一項決議,落實該項建議。
由告成日历起,旅店/賓館須实施按季向本局繳交房租3%的「旅店房租税」和提交「旅店房租税」申報表的責任。
旅店/賓館可能需要作出準備,包括優化會計及計費系統,令到帳目及帳單可分別列出房租过火應繳的「旅店房租税」。另外,旅店/賓館亦可能需要更新網頁和房價列表,令到宾客明察房價是否包含「旅店房租税」。除了上述建議外,旅店/賓館還需計劃並作念好準備实施按季繳交「旅店房租税」和提交「旅店房租税」申報表的責任。
當建議制定成為法律後,「旅店房租税」季度申報表將在告成日历當季的第一個责任日發出。旅店/賓館便須在當季的最後一日後的14天內,就該季度繳交「旅店房租税」和提交填妥的申報表。
淌若再行徵收「旅店房租税」的告成日历為2025年1月1日,旅店/賓館須在2025年4月14日或之前,就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历間,繳交「旅店房租税」和提交「旅店房租税」申報表。我們已在税務中心3樓(税務看护組)增設一個專用服務台,解答填報旅店房租税申報表的查詢。
向立法會動議決議案
政府已於2024年7月3日向立法會作出預告以根據《旅店房租税條例》第3(2)條向立法會動議由2025年1月1日起調整旅店房租税税率至百分之三的決議案。如該決議案於2024年10月23日在立法會通過,便將於2024年10月25日刊憲。如有關的告成日历其後在通過決議的過程中有所變更,本網頁會作有關更新。
立法會通過決議案
立法會於2024年10月23日通過調整旅店房租税税率的決議案,決議案於2024年10月25日刊憲。由2025年1月1日起,旅店房租税税率由百分之零調整至百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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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旅店房租税而釐定房租的一般相通 法规條文 (1) 根據《旅店房租税條例》的規定,政府會就旅店所收取的一切房租徵收旅店房租税,自 2008 年 7 月 1 日起,税率為 0% (规模 2008 年 6 月 30 日止,税率為 3 %)。該條例把房租界定為須由宾客或其代表為所獲提供的住房而繳付的款項。宾客或其代表不错金錢或金錢的等值繳付,其中並包括可藉以償付因房租而欠旅店東主的債項的任何信貸、記帳、抵銷或任何其他作為。 一般情況 (2) 在大多數的情況下,房租便是宾客或其代表為租用旅店房間而支付的議定房價。 若向某东谈主提供旅店房間是為了換取服務 (3) 若某东谈主與旅店簽訂合約,提供一定價值的某些服務(举例廣告服務等),而合約內訂明旅店會提供多少數方向旅店房間晚數,旅店房租税便會按該訂明的價值徵收(一般稱為以物相易協議所訂的價值)。 (4) 如合約內沒有雙方協定的價格,或雙方沒有簽訂合約,旅店房租税便會按該服務提供者(或其代理东谈主)在訂立合約或換領房間時預約不异住宿日历的旅店同級房間價格計算。詳情請參閱常見問題第16條。 現金券 (5) 由旅店或其他機構發出的現金券,假如宾客用以清繳旅店房租或繳付部分旅店房租,由於現金券具有金錢等值,其價值也要納入旅店房租税計算。詳情請參閱常見問題第12條。 服務費 (6) 加一服務費無須納入旅店房租税的計算範圍。但在加一服務費之外,其他因提供旅店住房而一般會收取的費用(举例附加床/嬰兒床、房間節日/主題裝飾等),均屬於房租的一部分,須納入旅店房租税的計算範圍。詳情請參閱常見問題第6條。复返頁首
豁免
凡署長信納以下情況,則本條例的條文並不適用於有關的房租:—
(1) 住房的房租低於逐日 $15; (2) 住房是由以非渔利性質诞生及經營的社團所提供的;或 (3) 旅店往往可供宾客入住的房間不及 10 間。註: 我們一般不會向某類明顯不屬於供「宾客」住宿的長期住房徵收旅店房租税。不過,每宗個案還須按自己的情況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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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察
税務看护會按时視察各旅店及核對宾客所付的房租,以確定旅店東主已付正確的旅店房租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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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還税項
凡能向署長證明使署長信納旅店東主沒有獲繳付某項房租,署長須退還就該項房租所繳交的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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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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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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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店房租税申報表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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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徵收旅店房租税簡介會投影片 - 2024年10月18日(粤語講解)